塑膠再生料溯源驗證(Plastics Recycled Material, PRM)
一、主旨:
「塑膠再生料溯源驗證」設立之宗旨,在於推動塑膠循環使用,協助各產業鏈有效應用,創造廢塑膠之新價值,減少資源耗用及節能減碳。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下稱塑膠中心)於98年設立「塑膠再生溯源驗證資訊網」,以對塑膠產業的專業及使命,秉持公正客觀的立場,對「塑膠再生料」進行獨立稽核控管,協助業者提供佐證資訊,已取得客戶的信任,進而完成產業鏈的有效運作,達成廢塑膠循環再使用之目的。
塑膠中心於82年,由經濟部工業局、塑膠原料公會及塑膠製品公會所捐助成立,以塑膠研發、測試、驗證為核心,並著重綠色環保的趨勢,結合對環境理念
印度:《2020全國電動車行動計畫》
印度政府於2013年啟動了國家電動車行動計劃 (NEMMP),旨在將印度乘客的交通與耗電相結合,從而使印度的能源需求減少64%,並至2030年,碳排放量減少37%。隨著電動車計劃的推出,加上政府對該行業的經濟和激勵措施,可節省62,000千萬盧比的原油支出。印度政府根據FAME(油電混合及電動車輛加速採用及製造)計畫和重工業部的第二階段實施了該項目。
NEMMP的目標:
確保國家燃油保障,鼓勵電動和混合動力汽車。
推動始終如一、價格實惠、功能強大的電動汽車的發展,達到客戶滿意度。
組織和建設民族製造能力、必要的基礎設施、消費者意識和技術。
改善
韓國:《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
韓國「應對氣候危機的碳中和綠色成長基本法(簡稱:碳中和基本法」明確規範2050年實現碳中和目標,在轉型過程中,尋求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該法明確規定2030年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比2018年的排放量減少35%以上。
該法案內容亦包含:
氣候變遷影響評估:對氣候變遷減緩和調適,選定評估標的、制定各領域與目標的評估方法和程序。
溫室氣體減量預算系統:選擇溫室氣體減量效果較明顯的計畫分階段擴展,並設計減量效果計算方法、預算與結算報表與方法,並設立專業驗證與減量評估機構。
成立氣候應對基金:環境部明年將設立價值2兆韓元的氣候應對基金,移轉自化石燃料相關稅費,用於支持企業減
韓國: 《促進節約及回收資源法》
韓國於2018年12月24日修正 《促進節約及回收資源法》 (Promotion of Saving and Recycling of Resources Act),簡稱為回收法 (Recycling Act),提供有關設計及難以回收的包裝材料的指南,並抵制使用難以回收的塑膠材料,例如PVC 以及有顏色PET瓶子。回收法適用於所有在韓國的產品,包括國內以及進口化妝保養類產品。
同時,韓國環境部 (Ministry of Environment)在2019年12月分類了9個包裝材料,包括
紙類包裝
玻璃瓶子
不鏽鋼罐
鋁罐
「亞太經合會海洋廢棄物路徑圖」 (APEC Roadmap on Marine Debris)
海洋廢棄物 (Marine Debris),包括海洋環境中的塑料垃圾,是需要合作來應對日益嚴峻的全球性挑戰。在亞太經合會 (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地區,海洋廢棄物問題尤其嚴重, APEC作為重要的區域論壇,極力推動讓人們努力了解海洋廢棄物的影響和成本,並製定必要的管理和預防方法,以便減輕其對亞太地區可持續經濟增長的障礙。因此,APEC海洋及漁業工作小組 (APEC Ocean and Fisheries Working Group, OFWG)在2019年8月29日至30日於智利Puerto Varas第三次資深官員會議中發
泰國: Bio-Circular-Green Economy (BCG)
Bio-Circular-Green Economy (BCG) 管理層委員於2021年1月13日正式通過BCG國家議題並與泰國4.0 (Thailand 4.0)並肩實施,促進發展速度,進而現代化泰國的農業,建立國家健康安全及減少對外的依存度。此策略將從2021年實施至2026年,共計5年。
B- Bioeconomy
C- Circular economy
G- Green economy
A. BCG 六個層面
Enhanc
《塑膠廢棄物製造業索引》
《塑膠廢棄物製造業索引》由澳洲明德魯基金會(Minderoo Foundation)於2021年發布的《塑膠廢棄物製造業索引(The Plastic Waste Makers Index)》指出,全世界55%的一次性塑膠廢棄物,源自20間石化公司,其中11間公司來自亞洲,4間來自歐洲,3間位於北美洲,還有2間分別位於拉丁美洲和中東。美國石油巨擘埃克森美孚(Exxon Mobil)為製造最多一次性塑膠廢棄物的公司,其次為美國陶氏化學公司(Dow Chemical)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Sinopec Group)。
該報告同時揭露在排名前20名公司的背後,多有大銀行供應其資金以生產塑膠,包括
「東協海洋廢棄物實施框架」(ASEAN Framework of Action on Marine Debris)
東南亞國家協會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簡稱東協,由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等10個國家所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為了解決跨界的海洋廢棄物問題,故在2017年11月「東協區域降低海洋廢棄物」(ASEAN Conference on Reducing Marine Debris in ASEAN Region)會議中提出政策建議,並在2019年3月5日於泰國曼谷東協特別部長級會議中正式啟動 「東協海洋廢棄物實施框架」(ASEAN Framework of Action o
泰國: 2018-2030塑膠廢棄管理路徑圖 (Roadmap on Plastic Waste Management)
泰國自然資源和環境部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提出「2018-2030塑膠廢棄管理路徑圖」 (Roadmap on Plastic Waste Management),並在2019年4月17日經由泰國內閣公認,作為解決在泰國的塑膠廢棄問題之政策框架。預計此政策框架會減少一年78萬噸塑膠廢棄的容量以及每年節省39億泰珠的廢棄管理成本,同時有助於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到同等120萬噸的二氧化碳。
此路徑圖主要目的是要減少及停止使用塑膠,並由其他對環境友善的材料替代。根據此路徑圖,在2019年有三個塑膠產
2018-2030 馬來西亞零使用一次性塑膠路徑圖
馬來西亞能源、科技、環境及氣候變遷部 (Ministry of Energy, Science, Technology, Environment and Climate Change, MESTECC) 於2018年9月啟動 「2018-2030 馬來西亞零使用一次性塑膠路徑圖」(2018-2030 Malaysia’s Roadmap Towards Zero -Single-Use Plastics) , 願景係採取階段式進行、以佐證及整體分析方法為基礎,讓所有利益關係者共同參與解決並走向零使用一次性塑料之目標,並分為以下三個階段執行 (Action Plan):
馬來西亞: 塑膠 (包括瓶子) 循環經濟路徑圖
馬來西亞國際貿易和產業部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 副部長Dr Ong Kian Ming在2019年宣布將於2020年正式啟動「馬來西亞塑膠 (包括瓶子) 循環經濟路徑圖」 (Circular Economy Roadmap (CER) for Plastics including bottles) 重點工作項目,表示馬來西亞缺乏一致性的方法來解決一次性使用塑料,缺乏回收技術、基礎設施建設和能提升產能之投資。為實現循環經濟並在提供可行、保護環境的同時實現可持續發展,需要可行,有效和先進的廢棄
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Singapore Green Plan 2030)
新加坡府2月10日公佈「2030年新加坡綠色發展藍圖」(Singapore Green Plan 2030),為城市綠化、永續生活和綠色經濟等方面制定明確目標,政府、企業和國人將一起朝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
「綠色發展藍圖」由新加坡教育部、國家發展部、永續發展與環境部、貿工部和交通部5個政府部門聯合主導,副總理王瑞杰將在2月16日的預算案聲明中宣佈更多細節。藍圖由「大自然中的城市」、「永續生活」、「能源策略」、「綠色經濟」和「具有韌性的未來」5個部分組成。要達到這些永續發展目標須全國通力合作,由政府帶領個人、社區和企業各盡其責。
此外,新加坡
中國:《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
為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加快發展,實現“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資源産出率提高15%的目標,中國國務院編制了《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對發展循環經濟作出戰略規劃,對今後一個時期的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意義,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全面提高生態文明水平。
基本原則
強化理念,減量優先。推動全社會樹立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循環經濟理念,堅持減量化優先,從源頭上減少生産、流通、消費各環節能源資源消耗和廢棄物産生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是為了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而製定的法律。本法所稱循環經濟,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活動的總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2008年8月29日通過,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是根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十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總則(僅節錄此章)
第二章基本管理制度
中國:CCEP環保產品認證
中國環保產品認證(CCEP認證),為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開展之產品驗證。可為水污染處理產品、空氣污染處理產品、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備、噪音及振動控制產品、環境監測儀器設備、環境保護材料與藥劑等環境防治相關產品提供驗證服務。
規範內容
有關規範請參考:http://www.cceprz.com/hbcprzbgxz.htm
適用產品
用於污染處理工程和對環境減排的產品、藥劑:
1.水污染處理產品
2.空氣污染處理產品
3.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設備
4.噪音及振動控制產品
5.環境監測儀器設備
6.環境保護材料及藥劑
中國:《CEC標誌自願性產品驗證》
自願性產品驗證是驗證認可服務經濟發展、傳遞社會信任的重要形式。隨著中國經濟加快轉型升級,消費需求和市場供給日益呈現差異化、品牌化、國際化的趨勢,對產品驗證提出了旺盛需求。
CEC標誌自願性產品驗證,是由中環聯合認證中心按照CEC標誌自願性產品驗證規則實施,進一步利用CEC環境友好產品標誌的方式證明一般工業產品在整體或某幾項指標方面,符合相應的驗證標準或技術規範要求的合格評定活動。並可依據市場、生產企業與顧客的需求量身定制個性化驗證方案,讓驗證形式內容更加靈活。CEC標識自願性產品的驗證依據和驗證證書、標誌等都由中環聯合獨立開發和設計。
規範內
新加坡:《可持續資源法案》
2019年9月4日《可持續資源法案》生效 該法案明確減少電子、食物和包裝垃圾三大垃圾源
The ‘Resource Sustainability Bill’ aims to promote the circular economy by introducing regulations to tackle e-waste, food waste, and packaging waste.
電子垃圾 e-Waste
到2021年推行“製造商責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監管模式
中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2011年1月1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正式實施。管理條例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處理發展規劃、基金、處理資格許可、集中處理、信息報送等一係列制度。
管理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51號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廢
中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中國大陸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591號令)訂定《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施行化學品登記制度。中國的進口廠商在首次進口危險化學品之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的當地辦事處完成登記。廠商們也將面臨迫切性更高的GHS危險物質分類、標識,以及物質安全資料表SDS更新和強化監管,如危險源辨識和風險控制措施。
辦法全文: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53號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5月21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10月8日公佈的《危險
韓國:K-REACH
韓國版REACH法規有望2013年年初通過
據韓國科學技術研究所有關人士透露,韓國版REACH法規“K-REACH”草案有望在今年9月提交給韓國國民大會,法令草案及相關法規希望能在2013年年初通過,並計劃於2015年生效。
一旦K-REACH生效實施,將有至少2000個物質需要進行註冊,約3000家企業會受到影響。今年年初韓國環境部(MoE)與韓國知識經濟部(MKE)經過討論決定進一步擴大K-REACH的籌備工作,同時將運行3個試行計畫:推出法規實施指南;收集利益相關者觀點(包括海外企業和組織);制定對企業的支援政策減少行業負擔。韓國將成立綠色化學品中心,
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
中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
2009年5月,中國公佈提案,提議建立與歐盟REACH法規類似的法規。此舉旨在控制化學物質的製造、進口及使用,這與歐盟REACH法規有很多共同點。
2010年1月19日中國政府發布並採用了經修改後的立法,此立法將於2010年10月15日生效。中國最近修改的這些法規主要適用於化學物質及化學混合物,但不適用於物品。然而,2010年的修改案還對那些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從物品中釋放出的新化學物質做出了規定,主要針對中國化學物質生產商以及將此種商品進口到中國的進口商。
2009年提出的化學物質分類已被新的三大分類所取代——普通新化學物質、
韓國:電子電器產品及車輛的資源回收法令
韓國《電子電氣產品和汽車設備資源回收法》
自2003年年初,韓國對應上述歐洲指令,已經開始著手立法。目前,韓國已正式通過《電子電氣產品和汽車設備資源回收法》(The Act for Resource Recycling of Electrical/Electronic Products and Automobiles)(又稱“韓國RoHS/ ELV法規”)。該法規涵蓋了歐盟RoHS﹑WEEE和ELV等指令的所有主要限制內容,該議案於2007年4月27日經韓國國民大會通過,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法規重點如下:
適用
中國: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廢棄後對環境造成的污染,促進生產和銷售低污染電子信息產品,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子信息產品過程中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對環境造成污染及產生其他公害,適用本辦法。但是,出口產品的生產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下列術語的含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