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
一、背景說明:
CBAM 完整名稱為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2019 年 12 月,歐盟執行委員會公布《歐洲綠色新政》,並提出 55 套案(Fit for 55),目標 2030 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與 1990 年相比減少 55%。為實現該目標提出一系列方案,2021 年 3 月歐洲議會投票通過設立 CBAM 決議。針對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特定條件下的間接排放和某些下游產品(如螺釘和螺栓等鋼鐵製品)等,提出若這些產品生產地的碳成本低於歐盟境內同款產品之碳成本時,須透過購買 CBAM 憑證以補
德國:《即時氣候保護計畫》
德國積極落實於2045年實現氣候中和,2030年將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提高至80%。為此將於2022年4月底推出第1期氣候保護方案。為確保所有必要之法律、條例及措施於本年底前完成,爰擬定即時氣候保護計畫(Klimaschutz-Sorfortprogramm),以加速能源轉型。重點摘要如下:
一、再生能源法(EEG)修正案:擬將2030年再生能源發電比例由目前之65%提高至80%(2021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約為42%)。該部預估2030年用電量將因電解製氫所需電力、電動車日益普及,及數位化高度發展而大幅上升。
二、太陽能:大量在公共區域建置太陽能板、改善出租公寓及其周圍
瑞典:《循環經濟政策》(2021)
瑞典循環經濟政策之願景和目標指引瑞典社會轉型之方向,並制定明確規範以達到全面性的再生利用與發展,因此創新對於循環經濟乃至整個價值鏈至為關鍵。鑒此,瑞典循環經濟政策訂定以下 4 大重點:
(一) 產品設計和永續製造
(二) 材料、產品及服務之永續消費與使用
(三) 無毒性材料之重複使用
(四) 推廣創新商業模式俾使循環經濟成為業界驅動力
上述 4 大重點彼此緊密鏈結且涵蓋所有相關領域,例如:透過優質產品設計和永續製造提高產品和材料等資源的循環使用率(重點 1),同時提高其功能與服務進而替代產品。又經由公、私部門永續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達到永續消費(重點 2)
愛爾蘭:《循環經濟廢物行動計劃》
《循環經濟廢物行動計劃》 是愛爾蘭廢物計劃和管理的新路線圖。希望將氣候行動納入所有公共政策領域。該計劃將重點從廢物處理轉移到瞭如何通過創建循環經濟來保護資源。
該計劃概述了部門對實現包括氣候行動計劃在內的許多其他國家計劃和政策的貢獻。 它也符合通過《歐洲綠色交易》在整個歐盟表現出的雄心壯志, 其中包括支持循環性和可持續性的一系列行動。
該計劃為國家規定了一系列目標和指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和指標的措施,包括在各個廢物領域(例如循環經濟,城市廢物,消費者保護和公民參與,塑料和包裝,建築和拆除,紡織品,綠色公共採購和廢物執法。
經過公眾諮詢過程,一個的新政策於2020年2月完成,收
芬蘭:《引領循環-邁向循環經濟2016至2025年的發展路線圖》
世界上第一個邁向循環經濟的發展路線圖「引領循環-芬蘭邁向循環經濟2016至2025年的發展路線圖」,由芬蘭創新基金會(Sitra)領頭與環境部、農林部、經濟和就業部等政府部會、工商部門和其他關鍵利益相關者共同合作起草,在集體智慧的共識願景下勾勒出芬蘭邁向循環經濟的永續成功步驟。
芬蘭在未來5至10年規劃創造永續福祉和成功的碳中和循環經濟。建立在開創性的解決方案、不再浪費自然資源的基礎上,確保經濟增長和增加福祉。循環經濟的核心概念是最大限度地利用材料,並盡可能地保留其在循環經濟中的價值,盈利基礎為服務模式的創新和智慧化、數位化解決方案,而不是提供產品。在循環經濟中,最重要的
德國:《氣候行動法》
(一)德國在2017年底大選結束後,為組成聯合政府,基民盟/基社盟(CDU/CSU)選擇與社民黨(SPD)合作,在政黨聯盟協議中,除了承諾提高2030年再生能源目標達65%,提出廢煤時程規劃外,另一項重點即是希望可以在2019年擬訂氣候行動法,保證落實國家提出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二)德國歷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如下圖所示,德國1990年後,隨著東西德的統一,德國在東德工業與電力部門的衰退,促成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的減量。此外,2009年的經濟危機,也讓該年度的排放量驟減6.9%,但往後的數年,溫室氣體排放下降的趨勢卻明顯趨緩。相較於1990年,2017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27
丹麥:《氣候法案》
2019年12月,丹麥議會通過一項新的氣候法案,目標是丹麥在2030年需減少70%的溫室氣體排放(與1990年相較),到2050年成為氣候中立(Climate Netural)的國家。丹麥氣候變化理事會同時也發佈一份新報告《丹麥未來十年氣候行動方向和措施-實現70%減排的已知道路和新途徑》,並對2030年目標進行規劃。
實現此目標需做出很大的努力,而大多數丹麥人將因此受到轉型所帶來的影響。依據報告顯示,實現此目標的社會經濟成本將在今後10年中不斷增加,到2030年將達到1330億歐元,相當於接近丹麥GDP的1%。
氣候法案主要內容:
基本事實
確保
蘇格蘭:《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KrWG》
《循環經濟廢物行動計劃》 是愛爾蘭廢物計劃和管理的新路線圖。我們需將氣候行動納入所有公共政策領域。該計劃將重點從廢物處理轉移到瞭如何通過創建循環經濟來保護資源。
該計劃概述了該部門對實現包括氣候行動計劃在內的許多其他國家計劃和政策的貢獻。 它也與通過《歐洲綠色交易》在整個歐盟表現出的雄心壯志相吻合 ,其中包括支持循環性和可持續性的一系列行動。
該計劃為國家規定了一系列目標和指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和指標的措施,包括在各個廢物領域(例如循環經濟,城市廢物,消費者保護和公民參與,塑料和包裝,建築和拆除,紡織品,綠色公共採購和廢物執法。今年晚些時候將出台《所有政府循環經濟戰略》
荷蘭:《荷蘭氣候協議》
荷蘭政府2019年6月28日公布氣候協議(Klimaatakkoord),以落實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49%的目標。協議內容為以荷蘭政府研究為基礎,依部門碳排與減碳成本效益分配減碳配額,經過與荷蘭民間相關團體組成的聯盟成員協商與公民參與諮詢會議後,擬定出一套對抗氣候變遷的措施,包括課徵碳稅、發展電動車、關閉燃煤電廠、發展離岸風電、淘汰房舍瓦斯等。氣候協議聯盟成員現已完成簽署,未來視荷蘭議院討論情形,內容仍可能進一步調整。以下是各部門的氣候協議重點摘述:
工業部門
對大型企業課徵碳稅:適用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missions Trading
瑞典:《氣候法案》
《氣候法案》於2018年1月1日生效。該法案規定,政府的氣候政策必須以氣候目標為基礎,並規定了實施工作的方式。該法令規定政府應開展以下氣候政策工作:
政府應開展氣候政策工作,
旨在防止對氣候系統的危險破壞;
有助於保護生態系統以及今世後代免受氣候變化的有害影響;
旨在減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並在環境中保護和創造抵御氣候變化及其有害影響的功能;和
以科學為基礎,並基於相關的技術,社會,經濟和環境因素。
政府應在預算法案中向瑞典議會提交氣候報告。氣候報告應包括:
排放趨勢的說明;
介紹一年中氣候政策中最
德國:《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KrWG》
德國於1972年即頒布實施了聯邦《廢棄物處理法》,並隨著技術發展和歐盟廢棄物管理思路變遷,歷經了多次修正,逐漸演變為現行以“廢棄物管理層次原則“和”生產者責任原則“為核心的《循環經濟和廢棄物管理法》。這部法律的出台實施,也反映出德國的廢棄物管理脈絡,正式由末端管理和污染防治,轉型邁向資源管理和物質循環。
事實上,德國早在2002 年即意識到人類當前的生活、生產和消費模式所耗用的原物料資源,已超出環境負荷限度,並在《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中納入了提升資源效率的目標。
呼應歐盟2008 年整併廢棄物管
法國:《反浪費及循環經濟法》
法國參議院本(109)年1月30日表決通過「打擊浪費及循環經濟法」(loi sur le gaspillage et l’économie circulaire),將經總統公布後正式生效。
本法主要內容如下:
強化消費者資訊獲取:自2021年1月1日起,部分電子及家電產品須比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加註「維修性分級標示」及產品零組件可取得性資訊;自2024年起於大型家電產品加註「耐用性標示」,並於2022年起由業者自主於家電加裝使用程度計錄裝置。
降低產品浪費:醫療類產品製造及通路商須確保產品零組件至少於5年
挪威:PoHS
挪威污染控制管理局(Norwegian Pollution Control Authority, SFT)在2007年6月8日向世界貿易組織(WTO)提出「消費性產品中危害物質限用法令」(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 PoHS),目的在限制消費性產品對人體健康與環境的有害影響,同時也限制廢棄物中危害物質的成分。該草案在2007年9月工業諮詢會議中提出幾項討論議 題尚未達成共識,也因此延後原先預計在2008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