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s and Standards 國際法規政策與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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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
一、背景說明: 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 CCA)為2022年6月,由美國參議院提出的草案,旨在減少氣候污染,強化美國製造業的競爭力,針對能源密集型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且日前已完成二讀,若通過,美國將於 2024 年開始徵收碳稅,2024年度之碳稅申報不能晚於2025年6月30日,納稅期限則爲9月30日。 二、內容摘要:  1.試行期間:無試行期間,徵收時間為2024年。  2.涵蓋行業: (1)石油、天然氣及地下煤炭開採、紙漿廠、造紙廠、新聞紙廠、紙板廠、煉油廠、乙醇、有機化學品、化肥、玻璃、水泥、石灰、
FTC綠色指南(Green Guide)
聯邦貿易委員會(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發布的綠色指南(Green Guide),旨在協助行銷人員遵守FTC Act第5節的規定,避免提出不公平或欺騙性的環保聲明, 以幫助消費者購買名副其實的環保產品。聯邦貿易委員會在1992年發布了該指南”,並在1996年、1998年和2012年對其進行了更新。   該綠色指南提供的指導內容包括以下3部分: 適用於所有環境營銷聲明的一般原則; 消費者可能如何解釋特定的聲明以及行銷人員如何證實這些聲明;和 行銷人員如何限制他們的訴求,以避免欺騙消費者。 &n
EPA《環保採購計劃》
EPA的“環境友好型採購(EPP)計劃”通過利用市場標準和生態標籤來識別和採購環境友好型產品,幫助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商利用私營部門的創新能力。 產品與服務。通過這樣做,該計劃通過為聯邦採購官員提供一種方便且簡化的方式來理解當前全球市場上的460多種環境績效標準和生態標籤,來支持聯邦運營的效率。 EPP充分利用聯邦政府的強大購買力來預防污染,實現生命週期成本節省並提高美國行業競爭力,同時符合《國家技術轉讓和進步法案》(NTTAA)規定的法定和法規要求,目標和聯邦義務(第12d條)以及《污染預防法》(PPA)(第6604節)。   EPP計劃始於1
美國資源保育與回收法
美國1976年為有害廢棄物之貯存、處理、與處置所做之規範法案,其目的在於保護天然資源並回收有用物質。此法案最大的特色,乃規範了以聯單制度作危害性廢棄物自產源至最終處置的追蹤管理。   RCRA 的重點規定在於防止有害廢棄物的洩漏。起初是為了補充固體廢棄物法之不足而於1976年所制定,於1984年被「有害固體廢棄物修正案」所修正。 RCRA 第1002條的本旨暗示有害廢棄物未經處理而露天傾棄或直接掩埋是最不利的處理方法。第1004條定義廢棄物。第3001條規定 EPA(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必須訂定一套標準用以決定什麼事有害
《美國塑料公約》(The US Plastics Pact)
據艾倫·麥克阿瑟基金會(Ellen MacArthur Foundation)報導,美國正式推出首項塑料公約—《美國塑料公約》(The US Plastics Pact)。該公約由回收合作夥伴關係組織(The Recycling Partnership)牽頭,並得到了世界野生動物基金會(WWF)的支持。   致力於五大目標   報導稱,確保塑料不再成為美國這個世界最大經濟體中的廢物來源,需要創新和協作。今次公約獲得包括可口可樂、聯合利華、安姆科等在內的60多個簽署方的一致支持,大家共同致力於實現塑料循環經濟,包括企業、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
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TSCA)
TSCA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美國的“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TSCA)1976年開始實施以後多次修改,2011年1月7日又頒布了修改法案(TSCA, Inventory Update Rule Amendments),並於同年2月6日生效,TSCA的主管部門是美國環保署(EPA)。 在法規實施之時已經在本國商品化製造或進口的化學物質定義為“現有化學物質”(Existing Chemicals),並列入《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把法規實施之後首次引入市場(製造或進口)的化學物質定義為“新化學物質”(New Chemicals),對這兩類化學物質分別實行不同的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CPSIA)
 CPSIA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CPSIA法令原文為US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2008,CPSIA法令是美國聯邦政府於2008年開始實施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取其主要單字的字首而簡稱為CPSIA法令。 自實施之日起,生產商和進口商必須提交書面證書,保證用于倉儲或消費的進口產品符合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規章、禁令、規定或管理標準。這一規定適用於幾乎全部類別的消費品,包括玩具、珠寶、運動產品、冰箱、家具、危險物質、全地形車輛……等。 該法令的主要內容如下: . 限制油漆和其他類似的表面塗料及基材中的鉛(Pb)
加州SB20/50
美國加州《電子廢物再生法》(SB20/50)簡介     歐盟RoHS指令已經實施,世界其他國家的新興立法也不斷湧現。在美國,有關立法在州政府層面一直相當活躍,在環境立法方面表現活躍的各州之中,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以下簡稱加州)在環境法規的製定上一直領先。早在2003年,加州就制定了《電子廢物再生法》,即參議院法案SB20及稍後的修正案SB50,規定了視頻顯示設備回收再生和限制物質要求。這部法案通常被稱為“加州RoHS”,與歐盟RoHS指令相比,“加州RoHS”,有其獨特之處。本文中,我們將比較這兩個法令的異同,以及企業應如何應對美國加州的RoHS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