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再生能源條例 新建物達一定規模強制裝太陽能發電

政策資訊 2023-05-31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放寬再生能源電廠設置區位,規定新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必須裝置屋頂太陽光電。但具體的規模與裝設比例仍待經濟部與內政部討論。

屋頂光電目標年增1GW 擬「大基地」建物先行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的最大亮點,規定未來新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必須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若受光條件不足可例外,建築主管機關也可認定其他免除情形。草案一出獲得各界認同,被視為「屋頂光電」一大推動助力。
2022年底行政院通過經濟部提案版本,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緊接著完成審查,繼今年5月5日首度朝野黨團協商後,上週(5月24日)協商通過全數條文,今完成三讀修法。這也是繼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後、時隔三年再次大幅修法。
法條中並未明定建物規模、比例以及可免除情形,一度遭立委質疑空白授權,對此經濟部長王美花在24日的協商會議強調,由於所涉細節很多,擔心「掛一漏萬」,且設置目標可能隔幾年就需要調整,才不在母法訂定。
立法院院會今日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在6個月內提出建物規模與光電的門檻與設置標準等配套。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能源局目標屋頂光電每年增加1GW,其中0.2GW會來自新建物,0.8GW來自既有建物,營建署初期可能以「大基地」先行,但會視執行狀況逐步調整。修法通過之後,會在建築執照申請階段納入相關審查,無法配合可能拿不到執照。

地熱專章明確申設程序 原民諮商同意入法
本次修法新增地熱專章,雖排除《溫泉法》限制,也就水權年限、發電尾水回注、地熱發電與溫泉產業發展等事項進行規範。
能源局說明,目前地熱申請審查繁瑣,各地方政府程序不一、受《溫泉法》規範等問題,修法明確規範地熱探勘、開發許可等申請與審查程序,由中央地方聯合審查,並要求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程序。
審查階段有立委一度提議設置地熱專區,由政府執行環評與諮商同意,避免地方經歷多次諮商同意與說明會程序衍生困擾。能源局強調,各廠商可視情境提出不同諮商條件,不該由政府統一設定。立委洪申翰對則對此提醒,諮商同意問題要回歸《原住民基本法》,呼籲原民會訂好完整的諮商同意辦法,不要在各領域各自立法處理,容易引起紛爭。

資訊來源:環境資訊中心(https://e-info.org.tw/node/23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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