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池指令 (Battery Directive)

歐盟

歐盟新《電池指令》(2006/66/EC) 2008926在全體會員國實施。新指令將取代以 往的電池指令,並對生產商(包括進口商)實施更嚴格的規定。

 

所有類別的電池皆受為此指令管制對象,並自2008926起禁止銷售下列電池:

 

含汞量超過0.0005% (w/w)的電池及蓄電池,不論是否裝置於電器內(鈕扣型電池除

外,其含汞量不得超過重量的2%);

 

含鎘量超過0.002%(w/w) 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包括置於電器內的電池及蓄電池

(用於緊急及警報系統的電池及蓄電池除外,包括緊急照明、醫療設備或無線電動工具)

 

電池須符合指令的標籤規定,方可於歐盟銷售:

 

所有電池必須附有打上交叉的有輪垃圾桶標記;

 

含汞量逾0.0005%(w/w)、含鎘量逾0.002%(w/w)或含鉛量逾0.004%(w/w)的電池、蓄電池及鈕扣型電池,須附有有關金屬的化學標記HgCdPb

 

2009926後,所攜帶型及汽車電池和蓄電池均須標示容量。

 

2008926日前於歐盟任一會員國內合法上市的電池,即使並不符合指令規定,在該日期後仍可留在歐盟市場繼續販售。若不符合指令規定的電池及蓄電池在2008926以後推出市場,則須自市場下架。業者可參考歐盟指令實施方針指引,其網址為 http://www.jedco.gov.jo/files/1999_1282_en.pdf

 

指令並規定報廢電池的回收率,禁止掩埋或焚化報廢的汽車及工業用電池,又列出報廢電池的循環再造要求。

 

所有電池生產商均須於他們銷售電池的每個歐盟會員國註冊。生產商係指首次以專業形式 在該歐盟會員國境內向第三方供應或提供電池或蓄電池(包括裝置於電器或汽車內的電池或蓄 電池)的任何人士。

 

《電池指令》詳情載於以下網址 : 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ste/batteries/pdf/questions_ answers_directiv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