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

歐盟

「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係起源於歐盟委員會於2018年3月發布之「歐盟關於金融永續發展行動計畫」。直到2020年6月,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終於共同公布「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該法規的目的為:為歐盟建立一個統一通用的法律框架,以分類經濟活動是否具有環境永續性。該法規規定所有金融商品都必須根據該分類規則進行分類。對於宣佈具有環境永續性之商品,皆必須揭露如何適用分類規則以及符合該分類規則;而針對不符合環境永續性之其他商品(包括那些具有ESG目標但不具備環境永續性的商品)將必須提出聲明該金融商品未符合歐盟的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

 

2020年中發佈的永續分類標準(Taxonomy)主要建立了6大環境目標的框架,經濟活動必須對至少一個目標產生貢獻並不對其餘目標造成重大損害才能被稱作「永續經濟活動」,其中的2項環境目標(氣候變遷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將優先於2022年1月1日生效,有關經濟活動的規範細節將陸續發布。

 

2021年4月,針對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兩項目標的細節規範法令出爐,在氣候變遷減緩的目標下,永續經濟活動被分為9大產業、88種類型,其產業分別為「林業」、「環境保護與保存活動」、「製造業」、「能源」、「水、污水、廢棄物和污染整治」、「運輸業」、「建築和房地產活動」、「資訊與通訊」和「專業科學與技術活動」。

 

2021年4月,歐盟在Taxonomy的框架下,針對「氣候變遷減緩」與「氣候變遷調適」2項目標的經濟活動技術細節規範(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法令出爐,相關產業需在2022年1月1日前作好因應。其餘4項目標的細節規範仍在研擬中,預計將在2023年1月1日上路。

 

Taxonomy是歐盟於2020年中所發佈,其目的為將金融市場的資金導向永續經濟,並避免「漂綠」。Taxonomy透過6大環境目標的框架,規範經濟活動必須對至少1個目標產生貢獻並不對其餘目標造成重大損害(Do not significant harm, DNSH)才能被稱作「永續經濟活動」,另外還需遵守最低限度的社會治理保障(Minimum Safeguards),各目標分列如下:

  1. 氣候變遷減緩
  2. 氣候變遷調適
  3. 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
  4. 循環經濟
  5. 污染控制
  6. 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保護


在「氣候變遷減緩」的目標下,永續經濟活動被分為9大產業、88種類型,而在「氣候變遷調適」的目標下被名列的永續經濟活動則較多,共有13大產業、94種類型.

 

資料來源(摘錄):

(1).產業永續發展整合資訊網

(2).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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